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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犯罪案计算税款时应适用哪一年度的税则?
    发布时间:2013-03-07 08:43:49  浏览:614次
    问:您好。我有个朋友前几天海关拘留,海关说他2005年时曾参与倒卖进口保税料件事宜,请问海关计核关税时,是使用现在的税则呢,还是使用当时的税则?谢谢。

    答:根据海关规定,涉嫌走私案件应以走私行为发生之日、连续走私行为终结之日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核定税款。证据无法证明走私行为发生之日或者连续走私行为终结之日的,以走私案件的受案之日(包括刑事和行政受案之日)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核定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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