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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构成走私吗?
    发布时间:2013-04-28 08:32:42  浏览:715次
    问:您好。我司申领的固体废物进口证因为生产量不够,用不完,正好别的厂家也需要,就借给他们进。现在海关在调查他们,说他们走私,请问我作为出借转让固体废物证的公司,是否也会构成走私?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口货物必须如实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获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转让的外,不得转让。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件不得转让。因此,对于合法持有许可证的企业,如与他人有通谋行为,非法转让本企业持有的许可证,甚至提供企业印章等协助他人伪造单证通关,有可能构成走私共犯。但也不是必然构成走私,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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