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行政处罚
    海关未送达处罚决定书导致超过复议期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3-06-04 08:45:21  浏览:965次
    问:我司因为申报品名的问题,被海关移交缉私,缉私叫我司的经办人、主管经理去问话后,就没有了下文。因为之后经办人和主管经理都离职了,后任的同事未及时跟进,想起来的时候,去问海关,海关说已经出了处罚决定书,因为未联系到经办人就公告送达,现在过了复议期,我们想复议也没办法。但问题是我们公司的地址什么的都没变,海关所说的情况应该有误?我们还有什么办法提出复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告送达只有在穷尽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后,才能采用。因此,您所述情况,海关的公告送达程序有违法之嫌。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