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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倾销商品涉加工贸易走私都要按反倾销税计算偷逃税吗?
    发布时间:2016-04-12 09:36:50  浏览:1325次
    问:您好,看到介绍说擅自内销的加工贸易走私,如果涉及反倾销税就要按反倾销税率来计算偷逃税,请问加工贸易走私中有无例外情况?有一种情况只是卖指标给他人,结果被作为共同走私处理。当初卖指标给对方进口料件后不久就在国内卖掉了,那时候还没有反倾销税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在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物品偷逃税款时,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计算应缴税款。有证据证明走私行为发生时间的,以走私行为发生之日计算。你所述情况属于买卖加工贸易手册指标,对于卖方而言构成伪报贸易性质偷逃税款的走私,对于为走私人提供进口通关方便的买方,按走私共犯处理。走私行为发生之日是料件进口之日。如果当时不涉及反倾销税的,不应按反倾销税率计核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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