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走私人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是否要报最高院批准?
    发布时间:2016-04-21 09:37:37  浏览:1733次
    问:香港人帮朋友带气枪铅弹入境,被海关抓了。一审开庭之后,法院也非常同情当事人,毕竟在香港气枪铅弹是自由买卖的,这是无心之过。我们希望法官能轻判,但听说在法定刑以下判,需要最高院批准?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