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家外贸公司,因涉嫌低报价格走私被海关缉私局立案侦查,这些货物我司已经出售给国内买家了,现在海关计核出来的偷逃税款有500多万,请问我司出售这些货物所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从偷逃税款中扣除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走私犯罪嫌疑人因出售走私货物而实际缴纳走私货物增值税的,在核定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时,不应当将其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从其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