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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客走私是否经过2年就不再追究了?
    发布时间:2016-11-15 10:23:23  浏览:1898次

    问:您好,几年前没有固定工作时帮人从香港带货回深圳,前后大约做了1年多时间,都是些电子产品。后来有了固定工作就不做了,请问如果追究起来,2年前的水客行为现在会追究责任吗?

    答:根据《刑法》,对多次走私普通货物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累计偷逃税额不构成犯罪的,应执行《行政处罚法》关于2年的追诉期限。如果构成犯罪的,适用走私普通货物罪法定最高刑对应的20年追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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