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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中侦查机关没收保证金可以复议吗?
    发布时间:2016-11-16 16:38:16  浏览:2224次

    问:公司被认定为涉嫌走私犯罪,部经理被带走调查,后事被取保侯审,交了50万元保证金,现在公安机关说要没收保证金说明经理回家老家没有经过同意,现在他不服,说他只是回老家,并没有出国,电话也没有停,不是处于失联状态,公安机关没收他的保证金是不合理的,请问一下他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答: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33号)第六条的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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