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向海关申请扣货,海关要求补充材料,在此期间货物被放行,请问这种情况海关是否违反职责应当赔偿我司损失?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应当提交申请书、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和担保。如果有证据证明已经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海关已经收到,仅因申请材料不符要求造成侵权嫌疑货物出口等后果的,海关有失职之嫌,权利人可以考虑采取法律途径取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