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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执行罚金中怎么才算“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7-09-14 10:04:17  浏览:1737次

    问:因涉及倒卖走私货物被海关查到,后被判了刑,现在人已经出来,只是罚金一直交不上,见刑法中有规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减交或免交,请问一上这个情况如何认定?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 )第六条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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