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问题描述:说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作出对申请人更不利的复议决定,也就说复议机关自己不能这么做,可是如果撤销原来的处罚,回到原来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是否在重作处罚时加重呢?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行政争议解决专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有可能会出现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比原决定更重。但是,这种情况必须满足严格的法定条件。
延伸阅读:
关于经复议撤销后重新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七十六条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依据本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除以下情形外,被申请人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不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原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适用正确的法律依据需要依法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三)被申请人查明新的事实,根据新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强制性规定,需要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规定应当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