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认罪认罚后再对事实进行辩解会影响从宽处理吗?
    发布时间:2018-06-13 11:55:04  浏览:4234次

    问题描述:您好,本人的亲属被海关作为走私固体废物处理,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签了认罪认罚书。现在移送到法院后,他本人传话出来说觉得认罪认罚可以,但是实际上没有起诉书认定的那么严重,检察院认定的走私数量多了。请问这种情况如果在法院阶段对走私数量的多少进行辩解辩护,是否会影响从宽处理?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根据《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法[2016]386号),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时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法院判决时一般不再采纳检察院基于嫌疑人认罪认罚具结书而提出的量刑建议。但是,对于犯罪事实定性没有异议,只是对于犯罪事实定量提出辩解的,是否属于“否认犯罪事实”,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犯罪事实定量的辩解意见不影响犯罪事实定性的,不应当属于对犯罪事实的否认。


    延伸阅读:

    “第二十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具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法[2016]386号)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