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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固体废物罪中的固体废物还有种类区分吗?
    发布时间:2019-09-11 08:42:31  浏览:1717次

    问题描述:您好,请问走私进来的货物被鉴别为固体废物的话都是按统一的标准判罚吗?还有没有细分具体的固体废物的种类的?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走私废物罪的对象包括: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对应的入刑标准分别为:一吨以上;五吨以上;二十吨以上。

     


     

    延伸阅读:

    “第十四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数量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的;

    (二)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三)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特别严重的。

    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构成犯罪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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