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亲戚刚来深圳的时候没找到工作,就帮他同学一起做事,其实也就是帮忙收一下从香港过来的燕窝、然后再按照他同学给的地址寄给别人,但近期却被海关认定为走私燕窝,请问像他这种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如果您亲戚在提供收货、邮寄的时候明知是走私燕窝,可能会被认定为走私燕窝的共犯。反之,如果有证据证明并不知情,不构成共犯。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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