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开了个过磅的营业点。每当有成品油到货的时候,我朋友就会帮忙称一下重量,上个月被办案机关带走了,说是涉嫌走私成品油,请问像他这种情况也会涉嫌走私犯罪?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刑法》,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首先,构成走私共犯需满足主观上是明知;其次,您朋友的行为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是否有不起诉的可能。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联系电话:13352976669
电子邮箱:yihang.han@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