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因申报不实导致漏缴税款30万,现准备向海关主动披露,请问应该向哪个海关报告?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主动披露的,应向原税款征收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报告。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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