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2 号)规定,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为部分我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的商品,见附件。对清单外商品,申请主体可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的申请。对已出台和今后经批准出台的进口减免税政策项下自美进口商品,以及快件渠道进口商品,自动予以排除并免于申请。纳入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在排除期限内的商品,也无需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