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 关于制定《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为配合《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实施,规范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的核定工作,确保核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