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3号 关于进口巴西棉籽粕检验检疫要求
发布时间/2019-11-10 18:40:00   浏览/2837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3号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2019年11月10日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棉籽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棉籽粕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巴西棉籽粕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