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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2-07 10:0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38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公告2024年第21

    【发布日期】2024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4年2月7日

    【法律类别】中国-中亚西亚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哈萨克斯坦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5年联合公告第531号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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