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网 > 海关数据库 > 海关处罚决定 > 正文
 
出口货物“法兰盘”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1-10-29 17:32: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265次

2021年7月3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其中第二项商品“法兰盘”申报商品编码7326909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数量111289.48千克,总价178076.01美元。经查,上述货物应归入商品编码7307910000(出口退税率为0、无监管条件)。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4.8万元整。

 

                   2021/10/19


海关处罚决定-详情页-右侧广告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