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2020年8月24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哥伦比亚一批涂层布。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CARS-STYLE GUIDE PACKAGING AND RETAIL SIGNAGE”图案的涂层布44卷(2193米)、有“小黄人《神偷奶爸》3D小黄人-2”图案的涂层布22卷(1092米),价值合计3270.2175美元。上述货物属于迪士尼企业公司拥有的“CARS-STYLE GUIDE PACKAGING AND RETAIL SIGNAGE”著作权和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小黄人《神偷奶爸》3D小黄人-2”著作权的复制品。迪士尼企业公司和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CARS-STYLE GUIDE PACKAGING AND RETAIL SIGNAGE”和“小黄人《神偷奶爸》3D小黄人-2”著作权的货物,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涂层布44卷(2193米)上使用的“CARS-STYLE GUIDE PACKAGING AND RETAIL SIGNAGE”图案,出口的涂层布22卷(1092米)上使用的“小黄人《神偷奶爸》3D小黄人-2”图案的使用事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著作权货物的行为。
以上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当事人查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标有“CARS-STYLE GUIDE PACKAGING AND RETAIL SIGNAGE”图案的涂层布44卷(2193米)、标有“小黄人《神偷奶爸》3D小黄人-2”图案的涂层布22卷(1092米),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288.56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