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2021年8月17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玩具包到印度尼西亚。 经海关查验并经权利人确认,实货中有7200个玩具包侵犯“米老鼠图形”商标专用权,有17400个玩具包侵犯“明尼老鼠图形”商标专用权,有3000个玩具包侵犯“图形(小黄人)”商标专用权,有13800个玩具包侵犯“凯蒂猫图案”商标专用权,有600个玩具包侵犯“my LiTTE PONY小马宝莉及图形”商标专用权,有600个玩具包侵犯“POKEMON”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决定:没收侵权货物,并罚款2.1万元。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