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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鸭毛把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友谊关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30 12:30:1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59次

当事人向友谊关海关申报出口鸭毛把时,因工作疏忽大意,把错误贴成鸭毛把的原料鸭毛当成鸭毛把装车发往凭祥。货物到达凭祥后,当事人接货时,疏忽大意没有对实际货物进行认真核对,直接按与越南客户签订合同制作报关单证等相应报关材料提供给当事人向友谊关海关申报,造成品名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致使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和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科处当事人罚款3万元整;给予警告。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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