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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氧化锌富集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防城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04 19:30:0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08次

2020年10月26日,当事人向防城海关申报进口一批“氧化锌富集物”,申报品名氧化锌富集物,重量242651千克,货值113606.53美元,申报税号3824999980。11月2日,防城海关根据查验指令对该批货物进行现场取样送检。11月17日,防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出具鉴别报告,结论为:“样品为含锌废料经过火法挥发富集处理得到的主要成分为氧化锌的产物,样品Cd含量不满足YS/T1343-2019《锌冶炼用氧化锌富集物》的要求,属于目前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11月26日,当事人提交对该批货物固废鉴别结论无异议的声明书。2021年1月11日,防城海关制发《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责令将涉案固体废物退运出境外。

2021年3月25日,当事人将该票固体废物退运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科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整。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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