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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汽车漆等逃避检验检疫爱店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08 19:20:0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07次

    2022年7月5日,当事人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向爱店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爱店海关在爱店口岸对该批货物查验中发现有未报检商品:1.正德邦牌高级汽车漆,数量147件;2.佳洁士牌牙膏,数量1920支;3.伊纳宝牌猫粮,数量95件,总货值为44230元人民币。该批货物中正德邦牌高级汽车漆经南宁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样品属于危险货物法定检验检疫商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入的化学品;属于TDG、GB12268列明的危险货物;危险货物类别3:GHS分类:易燃液体;佳洁士牌牙膏和伊纳宝牌猫粮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商品,以上逃避海关检验检疫监管的3项商品对应总货值为44230元人民币。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所列的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处罚款人民币5310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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