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申报进口铜锭假冒原产地证书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海沧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1-08 12:45:2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28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1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11票原产地为马来西亚的铜锭,经海关查验并经马来西亚工贸部复核,上述货物所提交的原产地证书均为“不真实”,经海关计核,上述货物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66877.59元。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以上行为有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其随附单据复印件、税管局说明函、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复函等复印件、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情况说明、询问笔录、查问笔录、授权委托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8.01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0月27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