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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前板簧型号产地申报不实及进口国家禁止进口货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皇岗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01 07:15:3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82次

    2023年10月18日,当事人持报关单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前板簧等货物一批,捆绑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境载货清单,由粤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经查验,报关单第1项货物规格和新旧程度不符,申报为全新、实际为旧。报关单第2项货物规格和新旧程度不符,申报为全新,实际为旧;品牌不符,申报为无牌,实际为WEWELER;型号不符,申报为YQ001999,实际为A193Z004ZA70;产地不符,申报为英国,实际为比利时。报关单第3项货物规格和新旧程度不符,申报为全新,实际为旧。报关单第4项货物规格和新旧程度不符,申报为全新,实际为旧,型号不符,申报为YQ001130,实际为FP/8”SP-C18;经查,上述第1-3项对应实际进口货物属于《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上述第4项对应实际进口货物属于《实施检验监管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未按规定报检、未做检疫卫生处理。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不构成走私,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对于上述申报不实及进口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上述申报不实及未报检、未做检疫卫生处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十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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