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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男上衣数量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蛇口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30 08:41:5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83次

2023年7月1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男上衣∣棉+锦纶29213件,商品编号为6103320000。2023年7月18日,蛇口海关查验发现,当事人实际出口男上衣∣棉+氨纶16324件,税则号列应为61091000。另有裤子8296条未向海关申报出口。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统计的准确性,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科处罚款人民币6.21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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