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网 > 海关数据库 > 海关处罚决定 > 正文
 
申报出口冻斑节虾等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文锦渡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4-02 07:10:1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22次

2023年5月23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5月25日,查验发现申报3项货物冻斑节虾9990kg、冻章鱼5000kg、冻白鲳鱼2200kg均未见出口,整车货物均为未申报货物:饼7000kg,线面6000kg,海蛎3000kg,虾皮1400kg。当事人申报货物未出口的行为已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处罚款人民币14.8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1月29日

海关处罚决定-详情页-右侧广告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