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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易拉盖规格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皇岗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4-03 07:40:0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93次

    2023年9月1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易拉盖一批,捆绑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出境载货清单,由粤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出境。经查验发现,该报关单申报货物为易拉盖规格202CDL型、数量15422400个、总价人民币1452327.41元,实际货物为易拉盖规格SOTCDL202型、数量7711200个、总价人民币726163.7元。你公司以上行为已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第一项科处罚款人民币7.5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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