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网 > 海关数据库 > 海关处罚决定 > 正文
 
申报进口旧伺服马达控制器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偷逃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古雷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09 14:58:07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31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20日向深圳邮局海关申报进口1台旧伺服马达控制器,申报商品编号9032899099、原产地德国、申报总价600美元。2024年1月29日,经属地古雷海关查验,该货物实际为旧马达电机,商品编号应归入为8501520000,原产地实为意大利。当事人明知所进口商品为旧马达电机,为逃避海关监管,将其伪报为旧伺服马达控制器。经海关计核,当事人上述伪报行为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134.85元。

以上行为有(一)进口报关单证,(二)属地货物查检记录单,(三)订单信息及付款记录,(四)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五)扣留决定书及扣留清单,(六)当事人情况说明及相关人员查问笔录,(七)当事人基本信息及授权委托书等证据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涉案在扣旧马达机电1台。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04月12日


海关处罚决定-详情页-右侧广告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