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涉嫌伪报商品编码走私,我司坚决认为这是一起错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都做了最大的努力。尽管承办人也很同情我司,但是案件就是止不住,一直往前走。在请求不予以起诉失败之后,案件被起诉到法院。我们能否请求不要受理该案?答: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12月26日),对于人民......
日期:2016-11-24 14:54:53 阅读:1272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