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能否请求法院不受理检察院起诉的走私案?
    发布时间:2016-11-24 14:54:53  浏览:1274次

    问:我公司涉嫌伪报商品编码走私,我司坚决认为这是一起错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都做了最大的努力。尽管承办人也很同情我司,但是案件就是止不住,一直往前走。在请求不予以起诉失败之后,案件被起诉到法院。我们能否请求不要受理该案?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1226日),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案卷材料、证据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得以上述材料不充足为由而不开庭审判。如果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材料中缺少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送。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