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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服海关行政处罚起诉时没有立案号是因为起诉不符合要求吗?
    发布时间:2021-01-19 11:31:01  浏览:2453次


    问题描述:我因为携带超量货币被海关处罚,经过复议还是不服。去法院起诉时,交了材料,但法院没有给我立案号,是否表明法院没有立案?这是说明法院不受理我的起诉吗?

    兰迪海关部:根据《行政诉讼法》,法院接到起诉状时,如果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出具回执后,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当场未立案不等于不受理起诉。即使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解释,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延伸阅读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诉讼法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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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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