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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申报进口人造纤维19.83吨,申报总价1685550日元,中报税号为55049000。经查,实际货物属于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申报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进出境管理规定。...
日期:2023-07-10 23:06:02   阅读:291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人造纤维  /  固体废物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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