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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93号【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7日【实施日期】2019年06月01日【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
日期:2019-05-27 00:00:00   阅读:3764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海关总署  /  报关单  /  付汇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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