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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海关快件监管科在磨憨口岸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对来自泰国的进口快件进行查验时发现,快件包裹内申报品名为“健骨胶囊”的物品实际外包装标识有“虎骨膠”字样,2020年10月13日,勐腊海关快件监管科再次对快件包裹进行查验时发现,快件包裹内申报品名为“泡酒药饼”的物品实际外包装标识有“虎骨膠”字样。经清点,共计查获以“健骨胶囊”“泡酒药饼”伪报进口的“虎骨膠”12盒6.725千克,遂移交缉私处理。经查,上述快件由当事人报关进口,该公司为了揽件业务,在承揽快件业务时明知虎骨制品属于禁止进口物品的情况采取伪报品名(健骨胶囊、泡酒药饼)的方式将上述“虎骨膠”报关进口,《国务院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国发〔2018〕36号)第一款规定“严格禁止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所有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包括整体、部分及其衍生物)的活动。包装、说明中声明含有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一律按犀牛或虎制品对待”,当事人伪报进口的12盒的“虎骨膠”外包装及主要成分均标识有“虎骨”字样,其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
日期:2023-12-19 19:51:50   阅读:245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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