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内设的进出口分公司因为走私被法院判处罚金20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该分公司已经没有什么财产了。请问如果法院要强制执行,可以执行我司的财产吗?答:您好。所述进出口分公司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应当独立承担其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分公司没有财产而执行总公司的财产,否则会造成总公司不涉案却承担刑罚,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另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日期:2017-09-22 10:38:13 阅读:1755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