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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内设机构能否作为单位走私犯罪主体?
    发布时间:2017-09-28 11:02:07  浏览:2201次

    问:本公司销售二部系独立核算,带有一定承包性质的内设机构。现在该销售二部涉嫌与其他公司一起倒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已经被缉私局立案侦查,案件还没有到检察院,不知道会不会牵连到公司。请问像这种没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内设机构能不能作为单位走私犯罪的主体?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的犯罪行为能否以单位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以该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行为,违法所得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可以单位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可以作为单位走私犯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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