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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补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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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冷补胶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商品而未向海关申报检验检疫天津保税区海关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其中第十三项商品申报品名为冷补胶,申报税号40169990.90,申报数量5000盒,申报金额2000美元,货值约人民币13996.4元。经海关查验及天津海关工业品中心鉴定,该涉案货物属于3类危险货物,正式运输名称为庚烷类,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列明的化学品,应向海关申报出口检验检疫。当事人申报出口法定检验检疫商品而未申报的行为,违反海关相关规定。...
日期:2023-06-05 19:02:10 阅读:270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冷补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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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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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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