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贯彻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的紧急通知署税〔1994〕892号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现将国务院1994年12月29日国发〔1994〕64号《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及其附件1并转发(见附件1),请各关迅速传达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现对文件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5年1月1日起,国务院批转的《关于第......
日期:1994-12-30 16:14:00 阅读:3329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