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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从2016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直接到海关办理上述加工贸易货物转内销的申报纳税手续,不须经过任何行政部门的前置审批。这一新政策对《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未经海关许可”“擅自销售保税货物”走私案有何影响?目前司法机关对于擅自销售保税货物走私案的认定有哪些误区?2016年8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联合公......
日期:2016-09-01 12:06:39   阅读:3851次   所属:海关律师发布
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违法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即以海关总署令第76号对外发布。署法〔1999〕386号及所附海关总署令第76号同时予以作废。...
日期:2007-06-28 06:49:00   阅读:3116次   所属:海关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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