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8票聚氯乙烯,申报商品编码39042100.00(关税税率2018年7月1日前6.5%、2018年7月1日后11.5%,增值税税率2018年5月1日前17%、2018年5月1日后16%),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7145363元。经查,实货为氯化聚氯乙烯,应归入商品编码39049000(关税税率2018年7月1日前10%、2018年7月1日后15%,增值税税率2018年5月1日前17%、2018年5月1日后16%)。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由此造成漏缴税款人民币291760.57元。...
日期:2023-07-25 21:06:54 阅读:302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