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钦州港申报进口一票“干黄玉参”,共申报2项商品,申报商品编码均为1605610090。经海关查验并取样送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动物物种鉴定,检测结果该单项下2项商品均为糙刺参。海关认为实际货物应归入1605610090项下。糙刺参为未获准入水产品。钦州港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运报关单项下货物。当事人将报关单货物10650千克糙刺参全部退运出境。经评估,10650千克糙刺参评估总值为2626500元。经海关计核,应缴税款人民币312160.36元,因品名、税则号列申报不实漏缴税款人民币12885.74元。...
日期:2023-11-30 20:34:05 阅读:25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