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分别向宁波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发电机组(旧),申报商品编码均为8511501000(关税税率5%,增值税率13%),申报数量分别为1台和8台,申报价格分别为24000美元(EXW价)和94000美元(EXW价)。经海关验估、归类发现,上述两票报关单项下发电机组(旧)实际应归入商品编码8502131000(关税税率10%,增值税率13%)项下,且需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当事人进口货物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和国家许可证件管理。...
日期:2022-12-27 20:55:00 阅读:485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