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出口喉箍一票,其中第一项货物申报品名为喉箍,商品编号为7326909000(出口退税率为10%),申报价格为20800美元;第二项货物申报品名为喉箍,商品编号为7326909000(出口退税率为10%),申报价格为234000欧元。经当事人自查,发现第一项货物实际价格应为5581.85美元,第二项货物实际价格应为50875.73欧元,申报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日期:2023-06-05 20:38:34 阅读:361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