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项下三种棉布袋,商品编号均为4202220000(出口退税率13%),其中:申报第一项单价0.97美元,FOB总价13968.00美元;第二项单价1.4美元,FOB总价107049.60美元;第三项单价2.69美元,FOB总价188063.28美元。经当事人自查,实货第一项单价应为0.68美元,FOB总价9792美元;第二项单价应为0.8美元,FOB总价61171.2美元;第三项单价应为0.76美元,FOB总价53133.12美元。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日期:2023-05-30 23:03:03 阅读:202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