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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钢铁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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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船用钢铁配件总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一般贸易出口报关单项下船用钢铁配件10901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为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C&F总价为148438.58美元。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并向海关主动报明,总价应为148438.58元人民币,与申报不符。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日期:2023-05-30 21:53:32 阅读:339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船用钢铁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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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申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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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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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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