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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申报品名为牙刷等3项商品。经海关查验,实际货物中有6项商品未申报,其中摩丝、空气清新剂、发胶3项商品经检测属于危险货物,其包装容器未经海关使用鉴定,且当事人单位无法提供上述货物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上述3项商品货值为13182.08美元,折合人民币90600元。...
日期:2023-07-17 20:40:42   阅读:283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发胶  /  摩丝  /  空气清新剂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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